“万书记刚才提出的处理思路很有建设性,既坚持了纪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组织的关怀。不过,我个人还有一些补充想法,供各位参考。西江区发生如此大范围的塌方式腐败,首要原因在于原一把手黄明祥带头破纪违法,完全抛弃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导致当地政治生态持续恶化;其次是整个区级领导班子集体失守,政法、住建、自然资源等关键部门的‘一把手’相继沦陷,形成了系统性的塌方局面。这不仅仅是黄明祥个人失职失责的问题,更是整个领导班子在政治忠诚、纪律执行和制度约束方面的全面溃败。而张伟利作为原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虽未直接参与买官卖官的利益链条,却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默许黄明祥‘点名安排’,对相关干部的监督严重缺位、失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更何况,他在明知妻弟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职权为其说情、压案,甚至授意公安机关‘内部处理’,这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这已不是一般的监督失察,而是主动包庇、公然践踏法治底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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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恐怕难以平息干部群众议论,也难以真正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宗旨。即便其后来主动交代问题,也是在察觉到形势不利之后才做出的选择。在市委市政府发现西江区存在问题、准备调整区公安分局局长包建刚职务时,张伟利仍心存侥幸,未能及时配合上级工作部署,反而试图与黄明祥等人保持步调一致,客观上延缓了调查进度。这反映出其政治立场存在一定的暧昧与动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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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鸣继续说道:“当然,组织处理也要讲究政策与策略。张伟利能主动交代、提供关键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其态度与黄明祥等人有本质区别。因此,我建议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基础上,同时给予其调离领导岗位、安排非领导职务的组织处理,并明确其三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这样既彰显了纪律执行的刚性原则,又为后续的教育挽救工作留出了必要的政策空间,体现了组织在处理干部问题上的审慎与温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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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树民微微颔首,表示认可,随后说道:“你们两位都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所提的建议也都非常中肯且具有建设性。无论是万书记提出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意见,还是一鸣市长提出的调离领导岗位并明确三年内不得提拔的建议,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对党纪国法的坚决维护,以及对干部成长既严格管理又关心爱护的‘严管厚爱’理念。我原则上同意一鸣市长的意见,但建议在此基础上,将‘非领导职务’进一步明确为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以更清晰地体现组织处理的严肃性与不同层级之间的区分度。从一鸣市长刚才详细分析的张伟利主动交代问题的时机、具体内容及其配合调查的程度来看,其行为确实表现出一定的悔过之意,然而,其在政治忠诚上的动摇与法治底线上的失守,是绝不能轻易宽容的。将其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既与其原任职务层级相契合,又能鲜明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执纪导向;同时,设定三年内不得提拔的限制,也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匹配,从而真正实现组织处理在政治效果、纪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上的有机统一,达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