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二问道:“系统里卷宗你看了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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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予馨激动地说道:“还没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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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点了点头说道:“那今晚就抓紧时间看看,剩下的,我们明天开会的时候再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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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予馨想说什么,但是听林二这么说,她也就没有再坚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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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明天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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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能还担心自已是死者杜宇昇的近亲属而不能参与这个案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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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因为有了林二的介入,让杜予馨对这个案子又充满了信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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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怎么说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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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昇是在上月的18日上午在公司的库房那里被人发现倒在地上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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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痕检的检验,现场是位于江东路178号的鸿发货场的2号区13号仓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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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属于秦都海关码头的附属场地,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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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货轮上卸下来的货柜一般都会堆放在码头上等待着海关的检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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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于一些需要进行转运到国内其他各省市的货物,为了避免运输上的资源浪费就会直接选择在码头附近的仓库临时存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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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一天,也就是17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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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有一批货进入码头,通过了海关的验检之后,就送入该仓库进行临时存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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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仓库是该公司长期租赁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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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的下午,杜宇昇接到了一个电话,然后和公司里的两名同事一同前往仓库对接收的货物进行验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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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名同事的笔录显示,17号下午35分他们才从公司出发前往仓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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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仓库的时间应该是18点46分左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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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仓库里的同事交接之后,他们就开始根据采购单对仓库里的货进行核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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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及的都是高价值的药品,哪怕是少一盒,都可能是别人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清点的工作要非常的细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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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他们忙到了晚上的十一点左右才清点完毕所有的货品,然后贴条签字,最后是封箱盖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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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药品会根据下游的医院或者是经销商,第二天就会有仓库的工作人员按照清单进行逐个的发货登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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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三人一起清点完之后离开仓库的时间应该是在十一点半左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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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他们在回公司的路上找来一家烧烤摊,简单地吃了宵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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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昇还和另一名不开车的同事喝了啤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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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离开的时间是18号的零点二十三分左右,因为是笔录的这位同事垫付的钱,有转账记录为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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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他依次地将杜宇昇和另一名同事送回家,最后他自已才开着车回去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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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时间是杜宇昇零点四十五下车的,地点就是在杜宇昇居住的小区的地下车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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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小区大门的监控也可以提供证明,在该时间段,这辆车确实是进入了小区并且进入了地下车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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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车库内并没有那么多的摄像头,至于他说的杜宇昇下车之后就上楼的说法不足采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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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没有拍到杜宇昇下车的画面,第二是该栋楼的电梯监控也没有拍到杜宇昇进入电梯的画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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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笔录的同事所说这一切并没有证据来支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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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昇很有可能下车之后,并没有马上上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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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监控也没有拍到杜宇昇离开小区的画面。</p>